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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别人欠我3000元,然后把联系方式弄暗了,几个月后,我找到他,他跑了,被我打了,但是没有被监视。 因为有不合理的事,去医院互相检查,他不去,现在找到我说他不舒服,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20-08-02 0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管能不能找到债务人,法院都会受理此案,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还款;
    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即使找不到被告,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你们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虽然打的欠条,但实际上是借条,一般处理此类案件,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胜诉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依法调查债务人名下的所有财产信息并依法予以执行
  • 人身受到伤害应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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