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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离婚了 二审能改判吗

离婚 2020-08-02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首先,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其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 1、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不服的,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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