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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损害赔偿 2020-08-03 1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在涉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根据《侵权责任法》享有的项目计算时,应当依照深地方经济统计数据。例如,广东省高院最新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明确:
    1、2015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4633.3(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360.4(元/年);
    2、2015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2359.2(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1103.0(元/年)。
    3、2015年深圳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117432(元/年)。结合《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下面就深圳市死亡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项目标准内容做一个介绍:
    一、死亡赔偿金深圳市死亡赔偿金标准死者户口死者年龄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为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
    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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