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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对方的伤情鉴定是假的,已经过了十天了,能重新鉴定吗对方被认定为轻伤二级,但对方自己出手受伤,这边的人很多,没有受轻伤的人。对方坚持不和解,我方会被动吗?这个刑事案件怎么对我方的伤害最低?

刑事辩护 2020-08-03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涉及伤害案件的鉴定委托书,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进行比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您好,如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您对案件的表述较为模糊,我们是东北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 这样的话
    应该是可以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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