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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动产管辖判例

行政诉讼 2020-08-04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海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海事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海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我国海事诉讼中的管辖权,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我国海事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涉外海事诉讼管辖;
    (三)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国际公约规定;
    (四)解决海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规定。
  • 你好,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共同管辖可以发生在两种不同的条件下:其一,法律所规定的管辖标准各异,因而导致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其二,法律规定的管辖标准是同一的,但由于当事人的复合因素而导致的共同管辖。
  • 你好,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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