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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下落不明 怎么实现债权

综合法律 2020-08-04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一定利益的权利。
    法律上所讲的债权的含义比平时人们理解的要宽,它不仅是指要求他人偿还所借钱财的权利还包括其他许多内容。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织部分,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
  • 债务人失踪,其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清偿债务。
  • 债务人失踪后,其财产有财产代管人的,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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