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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办理分户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0-08-04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 男女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共同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以深圳为例,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双方各自的单人证件照。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结婚证原件。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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