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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婚姻财产怎样分

离婚 2020-08-05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一方死亡,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一方死亡,应当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一方等原则分割,因为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相互丧失对方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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