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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纠纷 2020-08-08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如果你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应当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两次鉴定都不服,并有证据能够推翻鉴定结论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同时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有的法院会支持。
  • 你好。现在社会普遍是采取一种行政鉴定程序,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还可以申请进行对尸体的一个尸检,搞清楚孕妇死亡确切原因,没有进行尸检的话,很大可能就会被定性为医疗意外,就不利于家属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司法鉴定程序也是可以采取的。
    谢谢。
  • 你好,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应该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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