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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欠我两万日元,约定的时间还没还清。 16100元还没还清。 这种谬见该怎么办?。 2019年4月11日说还是一万,其馀6100元在2019年4月28日还清。 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写

综合法律 2020-08-09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是说,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要求偿还借款时起算。合理期限不能超过1年。
  • 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在得到胜诉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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