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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裁定书 离婚纠纷

离婚 2020-08-09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离婚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夫妻财产、债务、子女等等,起诉离婚,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 离婚起诉步骤大致如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提交证据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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