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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我方负全责,无人受伤。 除了修车费以外,还需要赔偿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吗

交通事故 2020-08-10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车辆维修损失的认定以确有必要和实际发生为标准。定损单是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车辆维修所需费用的估价,而维修发费是实际维修费用的依据。
  • 您好,交通事故全责,如果产生误工费用,那么要根据误工时间以及务工人员收入来承担误工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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