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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当月15号离职,本月的社保原公司还有义务缴纳吗?

合同纠纷 2020-08-11 1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15号离职,一般情况下公司有义务给缴当月社保。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在上班领取当月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就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没有表明关于发工资周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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