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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结婚前丈夫在贷款买的房子和结婚前一次还清馀款,我们结婚两年后他卖掉房子买了新房子,所以只能为限购写他的名字,这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8-12 1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应充分考虑双方的男女关系、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同居的“程度”和“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间所得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 婚前房屋一般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按揭购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需要先扣除购买方首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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