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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能争到抚养权吗

离婚 2020-08-13 0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女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女方比男方生活条件好的证据;
    2、女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愿意跟女方生活。
  • 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子女抚养权,就要证明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并且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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