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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婚没有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 2020-08-13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属于无户口人员的,应由父母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生育情况说明“;
    2、再凭上述证明及证件,去指定的机构(如:妇幼保健院)等,申请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后,再去孩子的出生地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再带上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户口本了。
  • 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放宽了办理婚姻登记对身份证件的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时可放宽对户口簿的要求。
  • 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本,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本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本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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