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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两年多。 我们每个月上班22天,加班没有迟到3个小时。 有时每个月需要两三个星期六,每个月在两张工资表上签字,由订书机决定,不能打开看看。 新年假期强制休息。 这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吗? 我现在不想做。 我可以要求工厂补偿吗?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两年多。 我们每个月上班22天,加班没有迟到3个小时。 有时每个月需要两三个星期六,每个月在两张工资表上签字,由订书机决定,不能打开看看。 新年假期强制休息。 这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吗?

综合法律 2020-08-14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正月初一至初三)安排上班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余休息日或者调休安排上班的,应当按照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 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 你好,被辞退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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