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人向我借钱,欠了两万元,借钱是我自己写的,借款人签字,在借款上注明是2014年3月偿还的,但时间过了,还没有偿还,借款仍然有效,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8-16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贷款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就一些重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的,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其次,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就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如仍然不能确定,就要适用法律的规定。
    针对您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于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属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只要有对方亲笔签名,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 私人借款,签合同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应包含,债务双方的法定全名,具体金额;
    2、借款日期、期限,借款利息;
    3、本息偿还金额,本人手印或亲笔签字。
  • 私人借款签合同的,必须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才能签订。借款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双方的法定全名,具体金额;
    2、借款日期、期限,借款利息;
    3、本息偿还金额,本人手印或亲笔签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许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