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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XX上打算买部二手数码单反,遭遇卡单,事后询问客服才知道,我又被骗了,骗了两千多,给那边打电话,让我上取款机上利用卡转出转账业务把钱返还给我,幸亏我没开通TAM转账功能,不然整个账户里的钱都让人骗走了,对于淘宝网上,单个卖家频繁发布许多个宝贝信息时,价格低的绝对有诱惑力的时候,就要小心了,今天下午我刚被骗了,对于他们发过来的链接,千万别打开,通常链接上会显示宝贝的高清大图或宝贝信息资料.rar,千万别打开,那是山寨淘宝界面,你打过去钱并不是在淘宝支付宝里,而是转到另一个支付界面,通常购买了虚拟游戏币而且就直几块钱,我那两千多块钱,就换了18个游戏点卡,还不值两块钱,来逃避警方打击。这样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我已经报警了,但一直没信,但我有对方qq号和聊天记录

银行 2018-09-10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就要看你被诈骗了多少金额了,低于3000是不够报案标准滴!报警了警察也不会重视的,顶多给你备个案,如果是信用卡或者电信诈骗,骗子都可能都不在国内,追回的可能性很小很小。
    如果金额不够,可以再网上发帖寻找同样被骗的,凑够数额一起报案,金额大了警方才会重视,才会抓紧时间破案!赶快报警吧,备个案也有点希望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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