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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年注册的42类商标和35类商标经营,2009年,我们注册的30类商标销售产品。今年1月,莱彭起诉我公司,不公平竞争和恶意注册商标,怎么办?

2020-08-16 0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注册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一般是他人使用在先,而且有一定的名气,但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最容易被其他的人抢先注册。  
    1、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是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获得商标法的保护。这就给抢注份子提供了条件。  
    2、商标一旦被抢注,被抢注的申请人要么高价买回,要莫就不能再使用自己已经打出广告的商标,进退两难。而抢注商标人则获利。  抢注的衡量标准:  一般很难定位,被抢注的申请人都找不到证据证明别人是抢注自己的商标。只有当商标的名气很大,具有广泛的市场时,才能够被认知,从而找回自己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27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 您的这种情况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盗用商标的行为,赔偿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合理损失或者在盗用商标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数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 首先确定是否确实侵害商标权,如果确实构成侵权的,则建议与原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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