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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借朋友三万多,手里有他给我写的借条已经到期了,今年10月份联系不上她了,手机关机,微信不回,这怎么办,还能起诉他把钱要回来吗?手里有他给我写的借条已经到期了,手机关机,微信不回,这怎么办,还能起诉他把钱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20-08-16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
    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可能很困难,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 可以通过对方的身份证号来确定他的户籍地,这样对你的维权还是有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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