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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夫妇。 现在矛盾不应该让妇女去看望孩子。 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8-18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
    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 当然婚外生育,不能成为给孩子上户口的门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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