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不当得利能否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债权债务 2020-08-20 0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 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当事人如果约定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约定管辖法院之一,当事人都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