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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前几天,我开电动车和对方撞了电动车,对方摔倒的我们是同村的时候,他也觉得自己没事去医院,第二天下午他说脚肿得厉害,跟医院拍照的医生说骨头没事,原来他的脚没事

交通事故 2020-08-20 0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患者在医院摔倒,如果有损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应该保障人员安全,地上水应该即使擦干,没及时清理属于没尽到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既然你姑妈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就不在是本村集体成员,也就无权占有该宅基地,你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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