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离婚了,一个3岁的男孩,现在我在抚养,但是我想为我的孩子改名吗?

离婚 2020-08-23 0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 在我国,子女随父姓是传统。父母离婚后,单方更改子女的姓氏不但于法无据,还与我国社会习惯相悖,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父母离婚后,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者成年子女同意变更,其他情形均不可以改变原用姓氏。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如果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来的姓氏。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门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