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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家想把产权交给我。 你想知道房子在农村,30多年前的房子,能否经营房子吗?

离婚 2020-08-23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 1 应该可以。你和你父亲共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 你好,当时如果按人头分的,你是有部分产权的。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法律途径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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