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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朋友介绍我来到一个工地上班的。当时来的时候工地老板给我的介绍人说一天350。介绍人给我说一天也是350。所以我来了之后也就没有问带班领导和老板。后来有一天早晨去厕所的时候不小心被摔到了。摔的脚脖子被扭劲了。但是我当时没有给老板说。后来疼的厉害了休息了几天才改老板说,我后来问别的工人一天都是370,已经干了一个多月了。我现在不想干了。他们要扣我1000元的保险费合适吗。当时好像合同上有一个说法是如果劳动者提前走的话要扣百分之二十。干到年底的话百分之百的开清。这样合理吗?他们要扣我1000元的保险费合适吗。当时好像合同上有一个说法是如果劳动者提前走的话要扣百分之二十。这样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20-08-23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具体时间为:从用工一个月开始,到用工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满一年后,法律上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1]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单位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扣工资。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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