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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解释

行政诉讼 2020-08-24 04: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调取证据等
  • 离婚案件有三个要素: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都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只要离婚协议书完备很快就能办理,但就其中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离婚。 判令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司法解释有13个法定情况认定,如不符合其中的条件,而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第一次会判决不离婚; 财产分割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关键还是共同财产的认定,这个问题比较专业,可尽量争取; 子女抚养以有利于孩子为原则,两周以下一般归母亲,支付抚养费一般为个人收入的20%
  • 一方没结婚证,如果另一方同意或者已经补办结婚证的,都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无需离婚。
  • 没结婚证,如果是指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就不存在离婚,因为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如果没结婚证是指结婚证丢失了的话,还是可以离婚的,可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然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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