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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营业执照,没有税务交易,不能没有税务登记

工商事务 2020-08-24 07: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证经营可能被工商行政机关处罚,罚多少钱我还没有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工商局要对你进行罚款,你有权要求对方出具处罚的依据,届时律师再帮你判断,下边是有可能用到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起初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的请示》(鄂工商注字〔2000〕第1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告成立。因此,对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撤销企业登记,不再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企业登记申请人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 税务登记程序如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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