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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离婚没判离 再次起诉要什么证据

离婚 2020-08-24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第一次就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需要的证据有:
    (1)结婚证明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
    (6)财产清单;
    (7)双方经济状况和住房的证据材料;
    (8)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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