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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务员,2015年5月退休。45年。我还在付14年零10年的工资。

综合法律 2020-08-24 21: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家公务员与所在政府机构不存在劳动工资纠纷关系,因为公务员与政府部门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
    而是与国家机构签注的“人事合同”。即使是单位延缓公务员的工资报酬(这个情况几乎存在),或者是没有支付公务员的工资报酬,都属于行政管理问题,而不是劳资纠纷问题。
  • 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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