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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20-08-25 04: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开具准迁证。当事人或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 结婚而迁户口的相关手续如下:
    1、户口迁移一方需要向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相关的申请;
    2、获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需要迁出的申请;
    3、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户口迁出后,还要出具户籍证明等等。需要准备并提交的证件有:个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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