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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和人发生口角,对方先打手,鼻子骨折,法医学上被鉴定为轻伤,对方协商求解,如何索赔

刑事辩护 2020-08-25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致人轻伤的,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 人身受到伤害并进行伤残鉴定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并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将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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