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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姿势是,判决书出来了,问是多长时间执行的。 申请怎么写?。 因为找不到借款人,我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给您添麻烦了。

离婚 2020-08-26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可以进行查封的。
    作为债务人的欠款人找不到的,在诉讼中经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或在法院执行中,只要查实该房屋产权是登记在欠款人名下、属于欠款人所有的,即使找不到欠款人,法院仍可以依法对该房屋的产权采取查封措施。
    欠款人的房屋被查封后,执行过程中如果仍找不到的,可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将房屋进行拍卖,以偿还所欠的债务,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在经过了法院的审判之后就会过一个生效的缓冲期间,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已经生效。过了生效期就会着手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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