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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到民政局在签字吗

离婚 2020-08-26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民政局一般有离婚协议书的框架,需要夫妻双方就内容进行填写。建议有条件的当事人在去民政局之前自行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因为在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对双方而言效力最高,若将来发生争议,该离婚协议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 离婚协议书通常情况下民政局是有制式的表格,但是各地规定不太一致,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是没有。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后共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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