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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结婚前借给别人的钱,结婚后还清的债,我们现在离婚了,我承担这个债务吗?

离婚 2020-08-27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 如果所欠债务是她个人行为,比如赌博,或者用于其他个人开支,那么你作为丈夫没有偿还义务,因为那是你妻子的个人债务;如果是你们家庭的共同经营、共同生活而在外欠下债务,就那么,你作为丈夫对其债务有偿还义务,因为她的债务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债务如果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一人承担,如果用于家庭经营或共同生活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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