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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名字是男人,离婚后,房子给了女人,没有写女人的名字,那女人再婚了,是否还给了女人。

离婚 2020-08-27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您好 如果是办理了结婚登记 ,男方死亡后 女方可以作为配偶要求继承男方的遗产份额
  • 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如婚后的则是共同财产的。对于男方名下的财产,其死后女方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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