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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端找事打了一巴掌算家暴吗

综合法律 2020-08-28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家庭暴力的常见的几种行为:
    1、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比如家长打孩子、儿子打老爸/老妈、老婆打老公、男友打女友(同居关系)、前夫打前妻(两者离婚不分家)
    2、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3、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4、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7、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禁止与异性交往
    8、经常性谩骂:“你连XX都不如”“你咋不去死”等
    9、恐吓:“你信不信我杀了你”“我拿刀砍死你全家”等
  • 妻子家暴的认定时,根据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
  • 有外伤认定家暴时,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发生于家庭内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
    2、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3、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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