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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4年十级伤残,早已得到 劳动部门赔偿,如今我离职,用人公司是否会赔付我?赔付我多讲?感谢你

劳动纠纷 2020-08-28 1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十级工伤伤残的话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 十级伤残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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