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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性结婚不到4个月,结婚至今在我家住了半年,结婚后我要付给女性彩礼9万。 另外,她买手机服装的有1万多人,结婚办酒席的费用有3万人左右从我家出来。 现在女人在对我说如何弥补彩礼金和我的一切损失。

离婚 2020-08-29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离婚为前提);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为前提)。
  • 你好,离婚时退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没领结婚证的,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没有同居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男方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应该酌情返还一部分。如果领证并且同居了可以不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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