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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区部分被征收的农民,未被征收的农民应分为征收农民补偿费、安置补贴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 2020-08-31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
    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 农民承包期内土地被政府征用,能得到以下费用: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如果土地有种植青苗,能得到青苗补助费。
    4,附着物补偿费。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以申请信息公开。
  • 农民承包期内土地被政府征用,能得到一下费用: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如果土地有种植青苗,能得到青苗补助费。
    4,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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