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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四十一岁,结婚二十年,女儿结婚了,儿子今年十四岁,夫妇感情不好,我想和丈夫离婚,我能得到儿子吗?

离婚 2020-09-01 0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女儿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
    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
    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可能判给男方也可能判给女方
  •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只要感情破裂,可以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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