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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五年,租金两次付,前两年付租金,后两年付剩余租金,但两年后他没有租金,合同没有违约,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9-01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委托人可以出具委托书,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有关事务。
    2、租赁合同中在合同签署时,可以由受托人代理委托人签字,从合同对方角度考虑,应该要求受托人出具委托书,并详细记载具体委托权限。
    参考法律: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在租赁合同中,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但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注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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