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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诉讼保全优先债权

诉讼 2020-09-01 2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以上是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
  •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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