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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一岁半,婆婆乖僻,思想老化,瞧不起条件差的人,丈夫不诚实工作,没有上进心,想离婚,想要孩子和我的生活

离婚 2020-09-01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随母亲生活,但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经济条件好一点又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 您好,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岁到十岁。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以及在婚姻中存在的过错等情形,判给对子女成长有利,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一方,十岁以上,一般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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