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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欠我20万,同时也欠别人钱。 现在,他名义的房地产被转移到他家人的名义上,工资也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了! 现在是逃跑! 没有办法还钱吗?

房产纠纷 2020-09-02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1]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1]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1]民诉法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1]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1]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1]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1]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1]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1]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1]对双方无争议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原则是一人一半。没有证据证明的财产法院不认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提出有财产的一方要举证,由法官认定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能否成立,成立则分割。
  • 亲友间借钱不还被起诉的,应积极应诉,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方式,比如分期还款或者抵押物先进行抵押,否则会影响征信,对方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借钱不还被起诉的,债务人应积极应诉,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要求债权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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