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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虽然执行人可以执行工资,但是法院晚了,请问是否有执行的期限

案件执行 2020-09-03 0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外就医没有明确期限,不代表就没有限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疗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依法将罪犯收监。由此可见,一旦罪犯没有遵守保外就医规定或已经医治好的,是会被依法收监的。
  • 法定限制是受理执行申请后6个月执完毕,超过此法定期限了则要转变或变更执行方式。《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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