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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被介绍为现在的丈夫。 见面的时候,他知道我怀孕三个月了。 现在想离婚的孩子给女性吗?

离婚 2020-09-03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又没有法律规定的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一审一般会判决不许离婚。你可以六个月后再起诉,这时一般会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
  • 你好,一般离婚期间女方怀孕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大可能把抚养权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出生后离不开母亲,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对母亲的依赖很大,所以相对来说,母亲比父亲更加有利于该孩子的生长发育,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大可能把孩子的抚养权给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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