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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结婚了的女儿,这边的土地征收,这边一直有我的土地30年了,户籍转移了,婆家失去了土地,现在能拿到土地赔偿金吗?

征地补偿 2020-09-03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您好,无法要求分割。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 你好,咨询公安机关,与户籍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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