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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没有收养法。 收养孩子的户口也一直被收养。 和收养人一起生活。 这种情况还拥有父母的遗产权吗?

离婚 2020-09-04 14: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想要收养孩子,在该前提下,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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